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袁玲)7月20日,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外通报,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故障),对湘潭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罚款2.4万元,以督促其整改。
为进一步压实医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医疗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连日来,我市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中,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的湘潭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故障,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医院人员高度集中,病人疏散能力较差,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一定要整改到位,将消防安全工作做细做实。”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依法拍照摄像取证,要求医院负责人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做实各方监管。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决定给予湘潭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罚款2.4万元的处罚。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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